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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拍卖抵债房屋是否征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7-06-08

  问:银行贷款给单位或个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如果期满后借款者无力还贷,抵押的房屋归银行所有,对此是否应当征税?如果房屋归银行所有后,再将房屋销售,是否应当征税?
  答:国税函[1995]156号第九条:借款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抵作贷款本息,这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借款者有偿转让给银行,应对借款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同样,银行如果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销售,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以上文件征收营业税“销售不动产”按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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