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6-11-03
【中华财税信息网2006/11/3信息】 问:我是一个企业内部的不独立核算的职工浴池,只对本企业内部员工开放使用,问我对于这部分收入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件规定,《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所以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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