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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版面费收入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6-07-17

  问:最近,县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我出版社在编撰某大型理论实务丛书组稿过程中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宣传费(宣传推介费、版面费、公告费、广告费)检查后,要求我单位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缴纳营业税,不知有何税收依据?
  答:版面费也称发表费,一般指正式学术期刊刊用作者的文章后其期刊编辑部向作者收取的现金费用。版面费收入是刊载作者文章后的收入,一般根据版面大小收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规定,对报社和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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