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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形成的股权在转让时要缴纳营业税吗?

录入时间:2006-06-29

  问: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形成的股权在转让时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根据该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形成的股权在转让时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但这一规定已被修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该文件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一律不征营业税,并不区分股权的形成方式。不仅如此,无形资产在投资形成股权时,也不征收营业税。因此,2003年1月1日以后,对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形成的股权转让无须缴纳营业税,但在此之前转让股权则须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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