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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院为卫生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性卫生机构,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6-05-25

  问:职工医院为卫生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性卫生机构,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非营利性卫生机构并不是所有业务收入都免税。财税字[2000]第042号规定:
  ①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②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④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⑤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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