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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应该怎么做?

录入时间:2006-03-29

  公司开发了一个综合性商场,采取售后租回方式,按其购房价格的8%给予回报,问:
  (1)税收关系应该怎样处理?
  (2)给业主的回报,应该缴纳哪几种税费?分别应该由谁承担?
  (3)若该公司与业主联营,8%的回报作为业主的纯收益.税收关系又应该如何处理?
  (4)怎样操作才能在合法的情况下使税负总体水平降低?
  答:先要弄清楚他们之间的商业关系。在产权式销售并返租的方式下,业主(房产所有者)将房屋出租给公司(经营者),形成第一个出租环节;公司再将房屋出租给使用者,形成第二个出租环节。由于营业税是按环节征收,有多少环节就要征收多少环节,所以业主要按租会(房价的8%)缴纳营业税,公司也要按租金(实际收取的市场租金)缴纳营业税;另外,业主还要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的话),公司当然也要把收到的租金并入收入中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联营也是有“游戏规则”的,共担风险就是“规则”之一,像上述的业主取得固定8%的回报,不担任何经营风险的情况,就不能认为是联营。依然按照上面的实际出租、转租行为征税。
  如何才能合法降低税负,改变业主、公司与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改变税负水平,如业主与公司建立代理关系,业主与客户建立出租关系,公司将只就8%以外的“代理收入”交纳营业税。但总体税负水平是否下降要具体测算,因为虽然总体营业税减少了,但业主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增加,甚至增加很多。关键是,这种因节税而产生的变化,会使整个经营管理方式发生改变,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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