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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让纠纷取得的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6-02-22

  问:不动产买卖中,买方违约支付给卖方的赔偿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关于营业额的规定,“(三)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据此,不动产转让纠纷中,因受让方违约取得的损害赔偿金须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也应并入收入总额中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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