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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购入的固定资产换入股权需缴纳哪些税费?

录入时间:2006-02-16

  问:我公司以8000万元货币资金购入某公司800.7万法人股及该公司两处房产,而后马上又以此房产换入另外一家公司2960.8万法人股,请问在此两项交易过程中,需缴纳哪些税费?税率分别是多少?有哪些相关文件?房产换出时是否需要评估?
  答:(1)公司以房产换入另外一家公司的法人股,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2)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你公司以房产购买股票,还应计算缴纳所得税。
  (3)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的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你公司以房屋换入股权,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取得了股权(股票)形式的收入,按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你公司用货币资金购买房产,应按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5)另外,你公司签定产权转移书据,购买股权,还涉及到印花税。
  房产换出一般需要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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