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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与咨询公司合作举办的培训项目是否可以免征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6-01-24

  问:现在很多高等院校与咨询公司合作举办各类培训项目或者研修班,对培训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针对教育劳务的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明确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培训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可以免征营业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因此,高等院校与咨询公司合作举办的培训项目是否可以免征营业税取决于财务如何核算。如果培训收入进入学校账户,由学校统一开具发票,学校向咨询公司支付劳务费,则对于培训收入可以营业税免税待遇。如果只是借用学校品牌,收入由咨询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并由咨询公司对外开具发票,则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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