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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取得按揭服务及代收保险费收入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6-01-10

  问:汽车经销商取得按揭服务及代收保险费收入如何缴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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