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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境外企业为我公司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应如何代扣代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5-12-08

 
  问:公司委托境外企业为我公司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合同中注明大部分劳务发生在境外。请问该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14号)规定: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或联合)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我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其所取得的设计业务收入,除准予扣除其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外,其余收入应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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