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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境外设计单位的设计费,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吗

录入时间:2005-11-17


  问:我们公司是房地产企业,我们开发的某个项目的整体设计是国外的一家设计单位完成的。请问,在我们按合同支付设计费的时候,仅收到国外的发票入账,还是应在国内代扣营业税金?
  答:根据营业税法的相关规定及其征收原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应发生在境内,对于发生在境外的行为,无论其是否属于营业税法规定之应税行为,均不予征收营业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30号1999-12-03)明确规定,“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因此,若该设计劳务在境外完成,不涉及境内提供应税设计劳务,则不予征收营业税,否则即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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