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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详细内容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5-06-0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8/2005信息】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 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文件中“第十五条金 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 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请问文件中“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的具体内容指什么?   答:国税发[2002]9号文件第八条明确,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中间业务。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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