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的运输单位可以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录入时间:2005-01-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0/2005信息】 问:符合哪些条件的运输单位可以被
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答: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
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
(四)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六)帐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
资料,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
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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