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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录入时间:2004-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2004信息】 问:金融保险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如 何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出租人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 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本期营业额= (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其中实际成本包 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以及支付境外 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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