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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收代付费用要缴营业税吗

录入时间:2004-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4信息】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时,如果发 生了代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收取一些资金,如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资兴建 锅炉增容费等,对这些代收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缴营业税吗?   答: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额为从对方所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此类费用,不论公司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全部计入销售 不动产的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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