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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否计征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4信息】 问:纳税人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否计征营 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税[2003] 16号明确,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 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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