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包销房产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05-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9/2004信息】 房产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订合同,将房产
交给包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订价格进行销售,由房产开发企业向客户开具房产销售发
票,包销商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在合同期满未售出的房产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在合同
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
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及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
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
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
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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