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服务是按“服务业”纳税还是按“交通运输业”纳税
录入时间:2004-03-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7/2004信息】 某新开办的搬家公司,在向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时,税务人员告知公司为客户提供搬家服务,属于服务行业,应按“服务业”税
目,适用5%的税率申报纳税。而公司认为,搬家服务虽属服务范畴,但其业务实质
上属于搬运,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搬家服务到底适用“服务
业”税目还是“交通运输业”税目纳税?
搬家公司为客户提供搬家服务,也是一种服务,但适用何种税目、税率应严格按
照税收有关具体规定执行。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征收范围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包括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
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4]159号)第四项就搬家业务纳税的问题予以明确:
“搬家业务是搬家公司利用运输工具或人力实现了空间位置的转移的业务,它具有装
卸搬运的特征。因此,对搬家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的‘装卸搬运’
征收营业税。”据此,该公司为客户提供搬家服务不应按“服务业”税目,而应按
“交通运输业”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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