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8-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98信息】 问:对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如何征收营
业税?
答:单位和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在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同
时,对其自建行为应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再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
自建建筑物征税,是指单位或个人在1994年1月1日以后建成并未缴纳
“建筑业”营业税的建筑物。
对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按下列方法计算:
计税营业额=建筑安装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hbsfgb9707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