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4-06
【中华财税网2010-04-06信息】 问:该公司研制开发出一种专供变压器散热用的绝缘油产品,不知生产销售这种变压器绝缘油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规定,根据润滑油国家标准《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类)的分类第15部分:N组(绝缘液体)》规定的润滑剂范围,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均属于润滑油的范围。所以,润滑油生产企业生产的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类油品,应按“润滑油”的税率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注明了润滑油的定额税率为0.20元/升,因此,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变压器绝缘油应按0.20元/升的定额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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