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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酒不需缴纳消费税

录入时间:2008-12-15

【中华财税网2008/12/15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料酒的企业,产品主要用于日常餐饮的调制,请问是否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的规定,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所以,你企业如果生产的是调味料酒,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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