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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录入时间:2008-11-21

【中华财税网2008/11/21信息】  问: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答:现行消费税征收的范围,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消费政策以及人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国家财政的需要,并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和通行惯例而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共设置了十一个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在此基础上,又将其划为13个子目,共计25个征收项目。 
  大体可划为五类: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消费过度会危害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这类消费品系非生活所必需,生产原料又稀有昂贵,主要有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第三类:不可再生能源产品。这类消费品一旦消费掉便不可再生,如汽油、柴油等。 
  第四类:高档且又高能耗的消费品。这类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第五类:其他一些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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