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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否要代收代缴消费税

录入时间:2005-09-02

  问:我是一个体工商户,受托为一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请问,是否要代收 代缴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 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 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规定: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因此,你不需 要对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消费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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