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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仿制品首饰是否缴纳消费税

录入时间:2005-04-1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3/2005信息】 问:玻璃仿制品首饰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 [1993]153号)第五条“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 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其中第(二)项第26小项为 “玻璃仿制品”,因此,应当依法缴纳消费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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