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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皂和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有何新政策?

录入时间:2001-06-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4/2001信息】 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有 如下规定: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科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科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 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其余轮胎继续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线排列 几近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紧胎体的轮胎。   法规依据: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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