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业企业从商业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为什么不能抵扣税款?
录入时间:2001-03-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6/2001信息】 问:对工业企业从商业企业购进的已税消
费品为什么不能抵扣税款?
答: 从1995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外购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一律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所谓连续生产,
是指应税消费品生产出来后直接转入下一生产环节,未经市场流通。商业企业从生产
厂家购进应税消费品,再出售给另一生产厂商,此厂商用以继续生产的,不属于消费
税法规所规定的连续生产。因此,纳税人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
费品的,不属连续生产行为,不涉及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问题。目前纳税人用已税
烟丝等8种应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取得普通发票的,在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
额时,仍采取6%的征收率进行换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