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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个人提供信贷业务按季收取的利息是否需分摊到每个月计算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17-01-10

  问:我银行对个人提供的信贷业务是按季收取利息,收取的利息是否需要分摊到每个月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您需要按结息日所属期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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