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3-30
保姆难找,月嫂难求,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许多家庭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随着家政服务业的普及,促进家政服务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也多了起来。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为进一步鼓励员工制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将原有的优惠政策延期至2018年底,并明确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抵减或退税。现为您详细解读员工制家政服务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家政服务享受免税“有范围”
王女士最近刚开了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听别人说从事家政服务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便满心欢喜地来到地税部门咨询。可是地税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后发现:王女士开办的这家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家政服务的内容,且王女士的公司除了家政服务,还提供餐饮及外卖服务,不同项目也未分开核算。税务人员告诉王女士像她这种情况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税务人员告诉王女士,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中明确指出,首先所称家政服务有明确范围,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因此,王女士的公司兼提供餐饮及外卖服务,是不属于家政服务范围的。第二,政策明确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而王女士的营业执照中未包含家政服务内容,因此王女士应及时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并取得变更后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税务人员特别提醒王女士另外注意两点,一是家政服务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减免税收入与其他收入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减免税。因此,王女士公司兼营的餐饮及外卖服务不属于免税范畴,应与家政服务分开核算,否则从事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营业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二是根据文件要求,王女士应当在与员工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当地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过备案的企业方可申请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家政服务免税 必须“员工制”
一家家政服务企业的财务人员到辖区地税局申请家政服务减免税,被告知不符合条件。该财务人员很纳闷:“为什么我隔壁的家政服务公司享受了营业税减免,他是做家政的,我也是做家政的,为什么他能享受,而我却不能享受?”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的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于2016年1月发布《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再次将免税期从2014年10月1日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当前从事家政服务的公司及个人有许多,提供家政服务的方式也有很多,但并不是所有提供家政服务的都符合免征营业税的相关条件。
采取员工制企业化运作的家政服务企业,必须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政服务员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是家政服务企业为其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三是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由于该公司在员工管理上并未与其家政服务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在承接业务时,只是利用自己家政服务公司掌握大量家政服务员的相关信息,帮客户选择合适的家政服务员,该公司就介绍的业务予以相应的提成,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该公司更多的是提供牵线搭桥之事项,并不符合减免税的条件,故而无法享受到相应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听完税务人员的解释后,该家政服务公司表示了理解,并表示后续业务将按照文件的规定,调整业务开展方式,争取符合减免税条件,更好地服务顾客。
营改增之前抵减不完可退税
某家政公司经营多年,解决了不少下岗赋闲在家的妇女的就业问题。近年来该企业也相继享受过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听说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又延续了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优惠政策,该家政公司在税务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爱好关注时政的企业会计听说今年5月份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想到企业还有部分营业税没有抵扣完,不知道营改增之后该如何处理,于是到地税局咨询。
税务人员向其解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月份发文延续了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因此,若该家政公司在营改增之前还有部分营业税没抵扣完的话,可以到所属地税局办理未抵扣完的营业税的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