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3-30
问:企业新建厂房,聘请有资质的环境评估公司做评估,发生的费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第538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休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三条规定,条例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如果是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