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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5-11-27
问:《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8行“出口免税”栏次是否填写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享受“免、抵、退”政策的部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附件2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因此,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享受“免、抵、退”政策的部分不需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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