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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是否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录入时间:2015-11-26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可以享受免税,请问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不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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