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3-02-04
胜瑞石料公司为建筑单位提供石料,每月销售收入8万元,缴纳增值税5000元左右。舟宇石料公司与胜瑞公司业务相同,每月销售收入3万余元,缴纳增值税近1000元。一个偶然的机会,胜瑞公司的高经理与舟宇公司的谢经理凑到一起,谈起纳税情况,高经理一算,胜瑞公司的税负为6%,舟宇公司的税负为3%,觉得税负不公,自己吃亏大了,遂到当地税务机关问个究竟。
税务人员老黄找出相关文件,为高经理解读。胜瑞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胜瑞公司选择了简易办法,征收率适用6%,税负也就是6%,纳税没有吃亏。
而舟宇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负也就是3%,纳税并没有受照顾,占便宜。
高经理提出,既然一般纳税人资格不仅不起什么作用,反而增加税负,就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当小规模纳税人。税务人员老黄告诉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是想取消就取消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高经理于是后悔当初不该认定一般纳税人。老黄解释说,达到一定的销售标准,就必须认定一般纳税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划分的标准,舟宇公司每年销售收入不到40万元,是小规模纳税人;而胜瑞公司每年销售收入超过90万元,是一般纳税人。如果胜瑞公司不认定一般纳税人,那么选择简易办法按6%征收率纳税都没有了依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法定税率为17%,这就意味着胜瑞公司应该认定而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税负将会达到17%,更不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