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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涉及的收入是否全部都要申报增值税?

录入时间:2012-08-22

  问:我公司是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生产建筑用材,同时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现承接同一工程分别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和建筑施工合同。请问工程涉及的收入,是否全部都要申报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照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制造的产品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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