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12-21
【中华财税网2010-12-21信息】 问:某公司向一农户购买农户自己用竹条编制的箩,农户是否要向国税缴纳税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规定,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所以,如果你公司属于上述规定的竹器企业,购买农民个人自产或购买竹条,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农户可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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