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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内预缴增值税有余额怎么处理

录入时间:2010-12-01

【中华财税网2010-12-01信息】  问:辅导期内预缴增值税有余额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因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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