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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企业销售软件能退税

录入时间:2010-08-30

【中华财税网2010-08-29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开发及销售的企业,今年7月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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