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5-26
【中华财税网2010-05-26信息】 问:我们在税务局代开的专用发票,购买方的电话填写的不是在税务局备案过的,可以吗?现在购买方不敢收,而我方税务机关说不影响抵扣,发票没问题,也不给重开,怎么办?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对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方双方税号、金额及税额七大要素进行比对,比对相符发票即可通过认证。因此,购买方的联系电话不影响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双方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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