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2-24
【中华财税网2010-02-24信息】 问: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上一篇:哪些税务事项应当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下一篇:销售废炉渣是否要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