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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9-12-16

【中华财税网2009-12-16信息】  问:我公司是农村电网公司,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上述公司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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