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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二手机器可否抵扣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9-09-08

【中华财税网2009-9-8信息】  问:我公司是广州总公司在深圳的一家分公司。2008年10月,总公司购买了一批机器设备,今年将其中几台闲置的机器设备卖给我公司。请问,我公司从总公司购进的机器设备可否抵扣增值税?
  答:不可以抵扣。从上述情形来看,广州总公司计划卖给你公司的机器设备属于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且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如从总公司购进的机器设备,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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