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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厂生产的黑粉是粮食还是饲料?

录入时间:2009-08-19

【中华财税网2009-8-19信息】  问:我们厂生产的黑粉是粮食还是饲料,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如果他们厂生产的黑粉是粮食,就应该视同应税产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饲料,则可以视为免税产品免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黑粉不属于上述免税饲料产品的范畴,它是面粉加工企业提取高筋度面粉、特一粉、特制精粉后,生产出的人可以食用的面粉,它属于面粉的一个品种,属于粮食范畴。因此,该厂应将其作为应税产品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第一条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文件取消了先前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免税的规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即使该厂将黑粉作为饲料销售,也不会持有相关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所以不能视同免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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