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美工装饰用品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9-06-30

【中华财税网2009-6-30信息】  问:按客户要求制作或订做的标牌、标语牌、广告牌、商店用的挂旗等商店用的美工装饰用品,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上述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按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否则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