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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黄金摆件可以要求开专用发票

录入时间:2009-05-04

【中华财税网2009/5/4信息】  问: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近日在一大型购物广场购买黄金摆件,对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企业购买的黄金摆件属于消费品,不得要求其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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