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哪些行为属虚开专用发票

录入时间:2008-11-27

【中华财税网2008/11/27信息】  问:哪些行为属虚开专用发票?
    答: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分以下三种:
    (1)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未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