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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增值税留抵税款能否转入新注册企业

录入时间:2008-10-08

【中华财税网2008/10/8信息】  原公司撤销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应在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原公司的留抵税额在办理注销手续时不予退税,也就不存在是否能够转入新注册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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