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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个人手工编制竹器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09-27

【中华财税网2008/9/27信息】  问: 农民个人手工编制竹器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的规定,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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