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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树苗再销售是否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09-27

【中华财税网2008/9/27信息】  问: 林业部门外购树苗再销售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因此林业部门外购树苗再销售,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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