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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水泵抽取的天然水是否交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09-23

【中华财税网2008/9/23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如果经过加工,则应当依照冷水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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