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期限

录入时间:2008-08-25

【中华财税网2008/8/25信息】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的规定,超过90天的抵扣认证期限,视同放弃了抵扣权限。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